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在泉水补给区保护范围内,应当保护植被,涵养水源,加快植树造林,封山育林、育草,合理拦洪蓄水,保持地形地貌。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