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志愿服务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对非法利用志愿者组织名义、标志的行为,依法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6月6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