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自治州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划,在有效保护矿产资源的基础上实行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对可以由地方开发的矿产资源优先开发利用。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经营矿产品,实行许可证制度。探矿权、采矿权可以依法转让。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