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管理,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破坏和浪费矿产资源。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