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矿产品的加工和经营第三十一条有效州、县地矿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或上一级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纠正,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