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矿产品的加工和经营第二十四条有效从事运销矿产品的企业和个人,须凭采矿许可证或矿产品经营许可证,到矿产品所在地的地矿部门申办准运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无准运手续的矿产品。州、县地矿部门有权对运输矿产品的车辆进行检查。第五 章奖励与处罚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