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矿产品的加工和经营第二十三条有效凡从事非自采矿产品经营的企业,须经州、县地矿部门批准,领取矿产品经营许可证,凭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能经营。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