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茶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入驻的规模引资企业在土地、品牌宣传、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