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七条有效茶叶企业、合作社、个人以及国有企业种植、租赁、承包、转让茶园需要办理林权证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60日内办结。自治州茶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征收征用林地的,国土资源、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优先办理。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茶园参与政策性森林保险或者农业保险。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