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进行茶产业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茶产业是指茶树品种选育繁育、种植、加工、综合利用、包装、营销、品牌建设以及与茶文化、教学科研相关的活动等。

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