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发展第十六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茶叶企业、合作社以及茶产品手工制作企业和个人申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办理。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