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发展第十一条有效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茶产业标准化建设,实行标准化体系管理。茶叶生产企业、合作社及个人必须严格按照生产茶类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加工、销售。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