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他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市和旗县区爱国卫生工作机构依据本条例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