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公路条例/第二章 资金筹措第九条有效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实行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其资金来源:(一)国家和省补助的资金;(二)自治州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预算内安排;(三)受益群众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自愿筹资筹劳;(四)社会捐助;(五)其他来源。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