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建养管并重、保障通畅的原则。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