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公路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砍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因交通事故损坏行道树的,应当依法赔偿。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