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公路条例/第四章 养护与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公路巡查,依法制止、处理各种违法使用、破坏、损害农村公路的行为。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