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公路条例/第四章 养护与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在农村公路两侧开山炸石,采伐树木和其他施工,不得危及农村公路和公路附属设施安全,有危及可能的,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事先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造成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按损坏程度予以赔偿。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