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采取暴力、威胁等违法方式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