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八条有效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