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章 补偿第三十七条有效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