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采用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补偿被征收人的,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应当计入征收补偿费总额。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