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办理《养犬登记证》,15日内逾期未办理的,强制收容犬只。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