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 限养区管理第二十二条已修改限养区内养犬,养犬人必须携犬只免疫证明,在30日内到饲养地的公安派出所登记、办证。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