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