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实施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批准采伐防风固沙林网、林带的;(二)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符合营利性治沙申请规定应予批准而不批准,或者不符合营利性治沙申请规定而予以批准的;(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