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