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有效防洪保护区范围内受益的工商企业等单位应当缴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和征收使用办法,由省财政、物价部门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