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第六条有效草原承包应当有利于实行定居放牧和开展综合建设,方便农牧民的生产生活。各户承包的草原应相对集中成片,留出牧道、饮水点、配种点等公共用地。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