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补充规定第十条有效对违反本补充规定生育人员所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视情节追究其责任。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