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条例第七条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建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建议,由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或者办事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办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