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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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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条例

第十五条

有效

常委会会议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报告机关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委会可以安排参加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的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1月1日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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