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已废止

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变更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房屋登记,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