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三章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第二节 房屋抵押权登记第三十六条已废止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抵押权因主债权转让而转让,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房屋他项权证书、房屋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