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三章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第二节 房屋抵押权登记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当事人申请房屋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所有权证书;(二)抵押合同;(三)主债权合同。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