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房屋登记应当遵循自愿、便民、规范、高效的原则。

办理房屋登记,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应当一致。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