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二十五条已废止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完善房屋登记档案管理制度,对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全面收集、整理归档、统一管理、妥善维护和永久保存。房屋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房屋登记资料,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供。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