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鼓励各类投资者按照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和产业政策,投资城市供水设施建设与经营服务。

从事城市供水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权、卫生许可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