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合理利用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鼓励整理、挖掘、研究和利用历史文化资源,打造区域品牌,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艺术产品。地方法规 ·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