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