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和执收单位应当根据历年非税收入情况和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变化因素,将所有非税收入纳入地方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统一编制,不得隐瞒、少列。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