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及个人依法从事犬只收容、救助等活动。

鼓励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措施。

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