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章 社会参与第二十一条已修改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犬只禁入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对携带犬只进入禁入场所的人员应当进行制止、劝阻;制止、劝阻无效的,应当向有关部门举报,并有权拒绝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