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养犬人可以依法成立养犬协会或其他养犬组织,开展依法养犬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协调处理养犬矛盾纠纷,引导养犬人文明养犬。

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