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六十三条已修改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确定前,应当征求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的意见。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月19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