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十三条已修改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月19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