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十一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十五日前将法规草案发给代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月1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