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苗医药侗医药发展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违法行为,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