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扶持、保护和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