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条例/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有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依法取得的名称、字号、注册商标、专利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